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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新政策处理遗留问题 6.5万名被征地农民受益
2013-12-24 08:20:3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刘旭
东北网12月24日讯 近日,哈市出台了《关于妥善处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遗留问题的意见》,6.5万名被征地农民将从中获益。
凡符合2008年1月1日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各区政府可参照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有关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2011年1月1日后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哈尔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应实现“应保尽保”,对拖欠的保险费应在规定时限内补缴。
各区对部分地块先行收储,未经有关部门批复,但农民土地被征已成事实的,由各区政府认定并按照正常被征地农民条件办理参保缴费,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未转非被征地农民死亡的,给付丧葬费2000元和一次性抚恤金3000元。
未转非被征地人员,达到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从缴费次月起,以现行标准按月领取养老金。对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而未及时参保的,由各区政府和征地单位妥善解决。
已按规定参加“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户口转为城镇户籍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非”人员申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采取用“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抵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办法。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