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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信用卡诈骗增长63% 以为欠钱不还不是犯罪
2013-12-31 09:23:5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张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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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31日讯 日前,记者从哈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12年该院审理信用卡诈骗案件134起,2013年审理信用卡诈骗案件共计212起,同比增长63%。另外,在庭审中,约半数被告人认为“欠银行钱不还不是犯罪”。

  28岁的刘女士在哈尔滨经营一家服装店。2010年3月,为方便消费,她在交通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商场购物、请朋友吃饭,刷卡消费很顺手。然而她的服装生意却没她刷卡那么顺溜,流动资金周转不灵,银行催缴单又如期而至。“当时手头紧,我想先拖一拖吧。”刘女士没太在意银行的电话、发函及上门催收。2011年初,直到公安机关找到她,她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此时,算上本金及滞纳金,刘女士已欠银行6万余元。“我以为透支信用卡不还是民事纠纷,不属于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刘女士触犯了信用卡诈骗罪。哈市南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当庭判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今年32岁的陈女士在哈市某企业工作,每月有2000余元的收入。2012年1月,她男朋友着急用钱,她办理了一张广发银行信用卡。至2013年5月,她透支了1.5万余元。当银行给她打电话催款时,她也没理会。为了逃避“追债”,她还换了手机号。直到民警找到她时,她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法院判决,陈女士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很多犯罪嫌疑人都认为欠银行的钱不是什么大事,只要到时候把利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还了就没事了,并不知道这样可能会触犯刑律。”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法官闫晓霜告诉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

  她说,一些市民在办理信用卡时并没仔细阅读相关合同条款就签了字,所以并没认清办理信用卡的权利和义务。她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部分犯罪嫌疑人在申办信用卡时没考虑自身经济状况能否抵御使用信用卡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高额利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风险。甚至还有一些被告人通过改变联系方式来逃避银行的催收,他们没意识到这种所谓的“躲避银行债务”的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

  对于信用卡案件的增长她说:“这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部分银行为扩大信用卡市场占有率,不严格执行申请客户资信审查制度,降低了发卡标准;第二,在发卡时对信用卡使用的权利义务,特别是恶意透支的法律后果的告知不明确、不充分;第三,犯罪嫌疑人非理性申办和使用信用卡也是诱发信用卡犯罪的原因之一。”

  哈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法官刘蕾表示,如果持卡人本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的恶意透支,就有可能构成犯罪。信用卡持卡人在透支消费后没及时还款,银行会将持卡人的不良记录记录到持卡人的个人信用档案中,对持卡人后续可能会需要的个人信用贷款会有影响。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