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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地方标准》实施
2013-12-31 13:56:18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刘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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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12月31日讯 养老院房间不能有异味,每次通风不少于20分钟;每年至少为老人安排一次体检;要为老人设立健康档案,健康档案要保管15年;工作人员不能谈论老人的隐私……近日,《黑龙江省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养老标准》)正式实施,自此我省拥有了首部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地方标准。据了解,《养老标准》对老人的生活照料、保健医疗、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护、环境卫生、休闲娱乐、功能训练、膳食服务、洗衣服务等20个方面的养老内容及标准作出了说明,内容较为详实完备。

  老年公寓执行新规力有不逮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有了新标,记者对此到一些老年公寓采访,有的老年公寓负责人表示,虽听说了此事,却没有看到该标准的全文,还在等待通知。

  家住哈尔滨南岗区龙江街的年过七旬的徐大娘对记者说:“有了这样一部标准,我就不用犯愁了。我不想总和儿子儿媳住一起,想和岁数差不多的老伙伴在一起,可儿女们担心老年公寓空间小、环境糟、服务差,不同意我去。如果用新标准来约束老年公寓,我就找一家像样的老年公寓去住。”多位老人均表示,对老年公寓的最大顾虑是怕软硬件不达标。

  哈尔滨道里区康安路上一家民营老年公寓可容纳70多名老人,算是大型的养老公寓,负责人赵女士对记者说:“对于《养老标准》我了解了一些,有些条款只有公办养老院才能实现,民营老年公寓感到达标很吃力,规模小的就甭提了。”按《养老标准》规定,养老机构每年要为老人做一次体检,赵女士说:“目前健康档案包括的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项目还可以做到,但《养老标准》要求的淋巴结、心脏、肺、腹部检查,我们根本做不到,所以也无法真实的填写健康档案。有的老年公寓为应付检查胡乱填写,但我们出于实事求是的考虑,这样的项目都空着。”赵女士呼吁:“我们支持《养老标准》,但政府制定标准的同时也要考虑我们的实际,应该给予一些政策的扶持,如建立健康档案,政府可以协调社区医院帮助我们完成。民营老年公寓的能力有限,没有相关部门的帮助想完全达到这个标准,难!”

  新规新意规范、保障、维权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截止到2012年底,我省60周岁以上老龄人口570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4.7%,年均增长率6%以上。截止到2013年11月,我省登记备案的城乡养老机构1700多家、床位14.3万张。“一方面是日益加重的社会老龄化,一方面是不断增加的各种养老机构,无论从哪一方面看,《养老标准》都十分重要。”省民政厅福利处副处长付会仁如是评价。

  付会仁认为,该《养老标准》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内容、服务质量控制、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定与改进等做出了较为具体明确的规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和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都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标准提出了要求。这个标准就是落实了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另外它有利于推动和促进养老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该标准涉及20项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控制规范,使其各项服务内容有章可循、有规可守。

  此外,《养老标准》还为民政部门实施行业监管提供重要依据,可指导和督促养老行业改进服务、提高质量。该标准的出台与实施,也为有效处理老年人与机构的纠纷提供了依据:如果老年人及其亲属对养老机构不满意,可以此为依据向机构和服务人员提出要求。

  执行待续加大宣传加强监管

  付会仁认为,有了《养老标准》固然重要,但之后一系列相关部门的协作、监管也是重要环节。没有监管,《养老标准》将成为一纸空文。付会仁说,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是主管这项工作及宣传、推进该标准的主要部门。养老服务系统的干部职工和养老机构服务人员,要学习好《养老标准》,为开展养老服务奠定良好基础。还要做好社会宣传,通过报刊、电视、广播、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使社会各有关方面提高知晓率。让老年人明白,什么样的养老机构才是合格的、一旦出现纠纷如何为自己维权,等等。民政部门会组织人员到各地检查,了解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对实施标准服务质量不到位的,根据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的具体情况,给予其教育批评、警告、责令改进、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等惩罚措施;对于情节严重的,依据国家《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给予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养老机构及其负责人、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当然,主管部门也会对贯彻标准、服务做得好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相应的奖励。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