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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农业经营主体之路向何处去——访省委农办主任、省农委主任王忠林
2014-02-20 11:34:30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黄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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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2月20日讯 在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中,创新农业经营主体是一项重要任务,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改革重点。今后,我省创新农业经营主体之路该如何走?记者日前对省委农办主任、省农委主任王忠林进行了专访。

  记者: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如何?

  王忠林:近年来,随着全省现代化大农业加快发展,在传统家庭经营的基础上,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目前,全省经营土地超过2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发展到8.8万个,认定的家庭农场达到1.3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45653个,总数位居全国第6位。现代农机合作社总数达到916个,位居全国之首。新型经营主体已成为全省粮食生产“十连增”和农民增收“十连快”的重要推动力量。

  记者:今后全省发展创新农业经营主体将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和方向?

  王忠林:省委省政府对创新农业经营主体工作高度重视,提出了大力发展以农民合作社为重点的新型经营主体、在种植业合作社基础上组建现代农机合作社、按照经济规律和市场机制培育壮大各类新型农业生产主体、注意处理好内部利益分配问题、明确国家投入和合作社盈余分配方式等一系列新思想和新要求,为全省创新农业经营主体指明了前进方向,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前提和遵循。下一步,我们将从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环节各自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的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鼓励多种经营主体竞相发展、蓬勃发展,不拘泥一种形式,不追求一个模式,不搞一个标准,不强迫命令,让农民选择自己满意的经营主体和经营形式。

  记者:选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坚持怎样的标准?

  王忠林:经营主体没有好坏之分,只要适合、农民愿意即可。选择一个经营主体关键应该看两点:一是看这个经营主体是否能够吸纳先进的科技手段和现代化农机具,充分解放和释放农业生产力。二是看这个经营主体是否能够使广大种粮农民都受益。如果一个经营主体只是让少数农民或少数出资人受益,没有使广大农民充分受益,这样的经营主体也就不是农民所乐见和我们倡导的。

  记者:农业部门在经营主体创新上应做好哪些具体工作?

  王忠林:我们农业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把创新经营主体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头等大事来抓,多做鼓励引导、支持服务工作。主要做好四件事:一是认真落实好中央和省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政策,为各类经营主体创造公平参与、平等竞争的发展环境。二是按照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可以统一,也可以分离的要求,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承包权、经营权分离的具体实现形式,加快土地经营权向各类经营主体流转,为其发展规模经营创造条件。三是搞好土地确权登记,搭建土地流转平台,积极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指导服务,帮助其加强规范管理,及时解决遇到的发展现代农业生产难题。四是及时总结好基层创造的先进典型和鲜活经验,为全省各类经营主体发展提供遵循。

  记者:今后我省将重点发展哪类经营主体?

  王忠林:我省耕地多、地块大、黑土层厚,适合现代大农机作业。因此,现代农机合作社应是我省种植粮食作物的平原地区首选。我省现代农机合作社的发展已历经6年,实践充分证明,这类土地入社的综合经营性合作社,是使转入和转出土地的广大农民都充分受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我们通过发展现代农机合作社,找到了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实现农村改革“第二次飞跃”的有效路径。特别是我们创造的合作社盈余以土地分配为主、国家财政投入收益平均分给成员、公积金记在个人账户等同投资、未分配盈余始终“为零”的合作社没有“无主”财产做法,适合土地规模较大的合作社,也适合规模较小的合作社,完全符合省委省政府确立的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方向。今后我们要把现代农机合作社作为重中之重,大力推动发展。

  记者:那么今后我省将如何更好地推进现代农机合作社发展?

  王忠林:我省现代农机合作社既有发展的问题,更有规范建设的问题,因此我们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高起点创建,在符合条件的种植业合作社基础上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提高农机合作社建设水平。一手抓规范化建设,把规范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督促合作社完善坚持以土地分配为主、国家投入所得的收益平均分配给当年合作社成员、合作社不形成“无主”财产、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进出自由的经营管理分配机制,快速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使其迅速达到应有的带动能力,实现农民土地收益高、资金回报率高、农民和土地覆盖率高的“三高”以及农民愿意出地、愿意出资的“两愿”发展目标,最终使转入转出土地的农民都充分受益。

责任编辑:李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