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陕西消费者朱先生通过电视购物方式购买两对某品牌纪念手表,价值960元。该广告称:此对表原价8000多元,纯金打造,限量出售,每对仅498元,并承诺:假一赔十。但朱先生收到表后发现不能正常使用,也不是商家所称的“纯金”。9月15日,朱先生投诉至哈市消协。经消协调查,经营者出售产品时存在虚假宣传,并要求其兑现“假一赔十”的承诺。经调解,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退货并兑现假一赔十承诺,加上其他费用共计赔偿12000元。
点评:本案是因非现场购物误导消费引起的消费纠纷。电视购物是一种既方便又快捷的购物方式,它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多消费便利。但是,有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这样一个快捷平台,大卖特卖假冒伪劣产品,伺机敛财,侵害消费者利益。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