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经济·旅游  >  经济
搜 索
黑龙江:今年工资集体协商“锁定”行业和国企
2014-03-16 10:01:51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王彦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黑龙江日报3月16日讯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惠及更多职工群众。《黑龙江省工会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2014年—2016年)工作规划》中提出,到2016年末,在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非公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协议)签订率要巩固在85%以上。其中,程序规范、内容详实、履行到位、职工满意的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协议)签订率要达到65%以上。

  省总工会要求,要集中力量抓好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行业协商主要在县级以下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开展。有条件的,可以开展县级以上的行业性集体协商。县以上地方、系统工会要制定并实施行业性集体协商推进工作计划,每年完成2—3个经评估达到质效要求的行业性集体协商。行业性集体协商的主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协商内容,重点是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工资支付办法。省总工会强调,国有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的着力点是在工资总额固定不变的情况下,就不同层级职工的分配比例、奖金津贴、教育培训费用提取使用等方面进行协商,推动建立企业高管与普通职工收入挂钩的联动机制,提高一线职工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必须提交企业职代会讨论审议,充分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要向职代会如期进行报告。要把劳务派遣工纳入覆盖范围,切实把握同工同酬原则。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不论其身份如何,均应按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标准,确定同等劳动报酬。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