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5日讯(刘少炜 记者印蕾)近年来,我省通过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职工收入增长,保障职工经济权益。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我省将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各市(地)、县(市)区总工会,省产业工会都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专职队伍。工作需要时,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作为职工方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
省总工会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通知》中明确,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从党政机关、工会组织、教学研究机构和企业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丰富工作经验的退休及离岗人员中选聘。这些人员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国家和地方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熟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制度以及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协商谈判能力和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宣传集体协商的意义和作用,为企业和职工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指导帮助协商单位工会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指导协商单位工会开展协商,对集体合同的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总工会要求,要严格按选聘条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规范选聘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原则上一年一聘,与所聘用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市(地)总工会、县(市)区总工会、省产业工会选聘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报省总工会审批备案,并统一培训发证,持证上岗。要定期对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续聘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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