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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两头瞒”几成潜规则 签完合同"改口"双方闹心
2014-03-27 10:39:11 来源:哈尔滨日报  作者:刘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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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日报3月27日讯 许多市民致电本报热线,谴责房屋中介公司“明知买卖双方不可能达成交易仍签合同、收定金,然后再以种种理由克扣定金”的行为,并反映了在房产中介遇到的诸多“闹心事”。

  签完合同再“改口”,“大盛”不是第一次

  市民沃女士说,去年,她通过大盛公司卖房,登记时曾明确告诉中介,她的房屋还有11万元贷款未还,如成交需由买方解贷。“签完合同第二天,买家打来电话,说大盛公司事先并没告知有贷款,是卖方隐瞒了事实。”当她向大盛公司澄清时,对方却表示“事先已将房贷等信息全部‘口头’告知了买家”。几经周折,最终在买家交齐房款后,大盛公司才为该房产办理了解贷手续。

  市民赵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2月,他通过大盛公司贷款购买一套39.8万元的房子,按照买卖房屋居间合同,他向大盛公司交纳了12.5万元首付。不久后,大盛公司突然通知他:“再追加3万元首付,否则无法办理贷款和更名手续。如果不交就属违约,首付也不能退。”赵先生为此曾向多个部门咨询投诉,均未得到处理,最终迫于无奈他又向亲友借3万元追加了首付。

  利用信息不对称,房产中介“两头瞒”

  连日来,市民们反映的在房产中介的遭遇,集中表现在部分中介利用买方与卖方信息不对称的优势,让买卖双方落入“陷阱”。一些市民气愤地说:“‘两头瞒’现在几乎成了这个行业的潜规则。”

  去年9月,市民杨先生委托巨业房地产经纪公司卖房,他和买家分别把房产证和1万元定金交给中介后,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不久后,中介通知杨先生买方毁约不买了。合同中明确写着“如买方毁约要向卖方交1万元违约金”,可中介公司却以“买方已将定金取走”为由,拒绝执行合同条款,并提出“同意解除合同才能拿回房产证”。交涉5个月后,急于卖房的杨先生无奈将合同还给中介,才将房产证取回。

  房主邓先生通过中介卖房,中介在收下买方交的180万元全额房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竟瞒着卖方迟迟不付款。在经历向行政部门投诉、仲裁申诉甚至动用各种社会关系后,他才以“不菲”的代价将房款取回。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