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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姜某申请执行陈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2014-05-29 16:12:53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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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某申请执行陈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法院判决陈某赔偿姜某20余万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到有关部门依法查询了其银行存款、股权、房产和土地等登记信息,但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陈某趾高气扬地向法院工作人员说:“我说什么也没用,你们就是不相信,这回知道了吧”。法院没有气馁,继续深入调查。经走访被执行人所在地基层组织,法院发现了陈某可能拥有一台大货车的线索。该货车是陈某刚购买的还没有过户。法院干警按照线索迅速查找卖车人,但卖车人已外出务工,不在本地居住。法院通过与卖车人家人联系,证实该车已卖给陈某,卖车人也在千里之外发回传真证实该车已经卖给了陈某,但没有过户。所有的证据固定后,法院找到陈某,要求必须限期履行债务。但陈某仍说:“我什么也没有”。鉴于上述情况,法院依法对陈某采取了拘留措施予以惩戒,同时派出一组执行干警赴外地查找陈某营运车辆。陈某被拘留后的第5天,法院在外地找到了正在营运的陈某的大货车并依法将该车辆扣押。被执行人陈某最终在法律面前低下了头,答应拘留期届满后,一定把欠款给付申请人。一个月后陈某偿还了欠款及逾期利息。

责任编辑: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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