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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黑龙江省高法发布16个已执结保障民生典型案例,涉及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等9个方面的内容,力求最大限度保护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关怀,维护法律尊严。
姜某申请执行陈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法院判决陈某赔偿姜某20余万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到有关部门依法查询了其银行存款、股权、房产和土地等登记信息,但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史某等10人申请执行某工程公司追索劳动报酬一案,史某作为工程承包人,在2013年夏带领其他9名农民工到被执行人工地打工。施工项目完工后,被执行人以种种理由拒绝给付劳务费。该案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某工程公司偿还史某等10人劳务费77万元。
邢某申请执行张某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到房产部门调取被执行人的房产信息、到车籍管理部门调取被执行人的车籍信息、到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但始终没有找到被执行人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何某申请执行孟某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何某与孟某在富裕县孟某家中喝酒,酒后双方发生口角并厮打在一起,孟某用木棒殴打何某头部及身体数下,造成何某颅脑重大损伤,构成五级伤残,孟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何某损失45805元。
桦南县居民李某与丈夫夏某因家庭锁事,长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遂起诉至桦南县法院。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夏某每月向李某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600元。
闫某申请执行某煤矿工伤赔偿纠纷一案,法院调解某煤矿一次性赔偿闫某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合计56000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经调查了解到,该煤矿系中小型煤矿,受国家政策和煤炭市场总体影响,已被迫停产,且负债累累,已经无力履行赔偿义务。
李某与梁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离婚后,由母亲李某抚养孩子,父亲梁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但是被告梁某从2013年1月开始就不再按照协议履行抚养义务。孩子在其母亲李某的代理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父梁某将拖欠的抚养费一次性付清。
汤某申请执行李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被执行人李某为了给父亲看病借用公司车辆,在开往医院的路上,将汤某撞伤后逃逸。迫于交警部门的追逃压力,李某逃逸三天后向交警部门投案自首。事故造成汤某复合型外伤及左腓骨粉碎性骨折,被执行人李某支付6000元后就辞去了在某公司的司机工作,开始逃避赔偿。执行中,为了找到李某,执行员的足迹遍布了哈市及市辖县市,思想工作一直做到了李某长期患病的父亲,可是李某还是犹如人间蒸发。
被告张某与原告姜某因感情不合离异。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婚生女归母亲抚养,父亲每月给付女儿500元抚养费。离婚后,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脱给付抚养费的责任,两年的抚养费一分未给付。
李某申请执行孙某赡养费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孙某一直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执行中法院了解到申请人李某与老伴有3个子女,申请人将仅有的一处农村草房留给了小儿子,作为子女之一的被执行人孙某对此十分不满,并因赡养李某的问题与其前妻离婚,这更加激化了与其母亲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