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索要工资未果想吓老板却因纵火获刑3年
2014-07-01 08:52:34 来源:新晚报  作者:刘冠博 张明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新晚报7月1日讯 两次索要工资没结果,离职男子想出“狠”招,手拎装着汽油的矿泉水桶,在地上倒出一点儿点燃,想吓唬老板,被同事劝下交出打火机和汽油,而后男子被公安机关传唤。近日,男子因犯纵火罪被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判刑3年。

  去年7月5日,28岁的王斌被打工饭店开除后找到老板宋丽,索要工资未果。3天后,王斌打电话给宋丽再次索要工资,双方在电话里吵起来,并约在了饭店门口见面。一直没要来钱,王斌觉得应该用点手段吓唬宋丽。当晚20时,他在某加油站购买汽油并装入4升装的矿泉水桶里,兜里揣上打火机就拎进饭店。在大厅里站了一会儿,见没人来接待他,王斌随即在大厅地砖上倒出一点儿汽油并点燃。饭店几个员工看到了,马上从大厅养鱼池内舀出一盆水将火扑灭。此时,宋丽带着男友刘某走进饭店,见到王斌后二人吵了起来,王斌一怒之下打开瓶盖,顺势将汽油泼在宋丽和刘某身上。一旁两个员工忙上前拦住王斌,在同事的劝说下,王斌交出汽油和打火机。第二天宋丽报案,王斌被公安机关传唤。

  法官认为,王斌在饭店大厅放火,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纵火罪,但由于该案起因是王斌索薪未果,老板宋丽存在一定的过错,从王斌的行为可判断其主观上并不希望烧毁物品,因此对王斌可从轻处罚。近日,道里区法院判决王斌犯纵火罪,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提醒

  劳动者索薪不成别动粗,要用法律手段。去年1月23日,“欠薪入刑”的司法解释开始实施,对欠薪罪名的规定有了更明确的标准,劳动者可持欠薪证据,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如果证据确凿,将由劳动监察部门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将对欠薪老板做出法律判决。

责任编辑:李逢时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