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晚报7月11日讯 由于租户操作不当引起天然气爆炸,造成邻居受伤。受伤的邻居将房主和租户同时告上了法庭,要求索赔。近日,道里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房主无责,租户承担赔偿责任。
2012年4月29日20时许,道里区中医街119-2号4单元2楼发生天然气爆炸事故。事故中,二楼墙体塌落至一楼,造成3人受伤,4户居民家中的阳台、墙体、门窗等不同程度破损。事故发生后,楼内52户居民连夜疏散。
在这起事故中,受伤较为严重的5单元2楼的陈某想将发生爆炸的4单元2楼的房主张某告上法庭,张某表示房子已出租给刘某。于是,张某和刘某同时被陈某起诉。
据法官讲,被告之一的刘某今年80岁,他租住张某的房子是为去江边溜达方便。刘某称,事发时他因水凉准备烧水洗碗,怀疑是炉具老化,导致天然气泄漏而引发了爆炸,此事与自己无关,应该由房主张某负责。对此,张某说房子都已经出租了,“跟我有啥关系。”
近日,道里区法院判定,此事因刘某对天然气使用不当,阀门没有关好,导致泄漏引发爆炸,与房主张某无关。由刘某赔偿陈某误工费、房屋损失费、医疗费等共计37162元。
黑龙江星河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如果出租人在明知道房屋存在问题(比如天然气管线、水管老化等)仍将房子出租,在承租人正常操作使用的情况下,一旦发生相关事故,则由出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如果在房屋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承租人在租房期间因为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