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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实施办法》出台
2014-07-11 10:21:41 来源:生活报  作者: 金钢 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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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7月11日讯10日,记者从哈市公安局获悉,为了提高诉讼效率、促进轻刑适用,哈市警方制定出台了《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其中,规定了同时符合适用法律无争议等7项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需在8日内办理完结。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是指对于符合要求的案件,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压缩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等方式快速办结,即公安机关在抓获嫌疑人后,履行侦查、取证、起诉至检察机关需在8日内办理完结。

  适用哪些案件类型?

  危险驾驶案件;

  情节轻微或者涉案数额较小的盗窃案件;

  情节轻微或涉案数额较小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

  情节轻微的妨害公务案件;

  情节轻微的寻衅滋事案件;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类且符合适用快速办理案件的其他案件。

  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依法适用快速办理程序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罚金附加刑的;

  ◆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供述稳定,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适用法律无争议;

  ◆当事人双方已经就民事赔偿、化解矛盾达成和解的刑事案件;

  ◆涉案犯罪嫌疑人少于二人(含二人),涉案犯罪事实一起,案由为一罪名;

  ◆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责任编辑:李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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