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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检察院加大“检务公开”力度
2014-07-11 10:23:51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黑龙江经济报  作者:刘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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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1日讯 为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2013年11月——2014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黑龙江等5个省(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开展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了省院和牡丹江、双鸭山、伊春等3个市院,哈尔滨市南岗区、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汤原县等3个县区院作为我省试点单位。

  省检察院宣传处处长胡春红介绍说,为拓宽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同时也便于查询检务公开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院将通过门户网站“龙剑网”、案管大厅查询、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公开审查、控申接待室、专项检察宣传活动周、与人大代表联络、检察宣传等9种方式向社会公开。

  为深化检务公开工作,我们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除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其他不宜公开的案件,其他能公开的一律公开。

  检务公开的方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的检务内容有4种情况,公开内容面向全体社会公众:一是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和专项活动,二是规范性文件的背景和内容,三是权利义务告知,四是一部分终结性法律文书,包括生效判决的刑事起诉书、抗诉书,检察机关终结性的不起诉决定书,生效判决的民事抗诉书、再审检察建议书,检察机关的终结性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依申请公开的检务内容事关个案,根据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人、赔偿请求人,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一般民众的申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予以公开,包括7种情况:办案部门、办案流程、办案期限等程序性信息;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处理结果;办理犯罪嫌疑人延长羁押期限和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理由和依据;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案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办理案件进展情况、处理结果及依据;对久押不决、超期羁押问题和违法或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纠正情况;实名举报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和结果。

  为确保检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省检察院制定了试点工作流程图和时间推进表,细化了10项工作原则,鼓励试点单位主动实践,大胆探索,积累经验,同时将工作任务明确到具体部门或试点单位,对落实不力的进行责任追究。

  为规范检务公开工作,还建立了与方案配套的6项保障机制,即试点工作组织系统和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试点工作信息和经验双月交流机制、调研论证机制、各工作部门细化措施和月报告机制、月督察机制、培训机制,确保实现检务公开的全覆盖和执法办案的深度公开。

  目前试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省院党组已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检务公开试点院的范围,对能公开的全部依法公开。下一步,省院公诉、民事行政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将分别组织公开审查或公开听证活动。下半年还将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媒体记者进行检务公开采风活动和总结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

责任编辑:李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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