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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通报6起违规典型 公车私用操办婚宴敛财吃空饷
2014-07-19 09:52:21 来源:生活报  作者: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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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7月19日讯 记者18日从省纪委监察厅获悉,近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保持惩治不正之风高压态势,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精神问题,省纪委监察厅日前对6起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执纪监督和惩戒问责,对典型问题一律指名道姓通报曝光。

  1、哈尔滨市电车公司副经理、工会主席何志宏公款旅游问题。

  2013年9月,何志宏利用开会之机,在大连游玩,并在单位报销了旅游费用。哈尔滨市国资委纪委给予何志宏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回所报费用。

  2、大庆市公安局龙岗分局违规建设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问题。

  2012年底,龙岗分局在建设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过程中,未进行招投标就确定施工单位,且存在边批边建问题。大庆市纪委给予局长严发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政委岳毅党内警告处分。

  3、双城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哈尔滨双元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副经理何坚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2014年5月10日,何坚开公车带家人到商务会馆洗浴,造成不良影响。双城市委决定免去其电视台副台长职务;广电公司决定免去其副经理职务。

  4、伊春市红星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中队长蔺守东、协警王平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2014年6月18日,王平使用执勤警车接孩子放学,中队长蔺守东在车上未进行制止。伊春市红星区纪委、监察局给予二人行政警告处分,对区交巡警大队长肖海松诫勉谈话。

  5、桦川县工商业联合会主席费书娟借喜庆事宜敛财问题。

  2014年5月15日,费书娟为女儿操办婚宴,收取县工商联50名会员礼金16900元。佳木斯市纪委、监察局给予费书娟行政记大过处分,对违纪款予以收缴。

  6、讷河市拉哈镇政府7人吃空饷问题。

  拉哈镇政府综治办主任龙太罡等7人,未履行手续长期不上班。讷河市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7人降级、记过、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镇党委书记王武等3人警示谈话。

责任编辑: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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