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地方新闻  >  大庆
搜 索
从“单独二孩”政策落地至7月15日 大庆市152对夫妇将再添丁
2014-07-21 09:23:07 来源:大庆晚报  作者:阿甘 蔡薇 刘菲菲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7月21日讯 家住红岗区的李先生夫妇,于2008年结婚,育有一女,孩子正在上幼儿园。此前,由于夫妻二人中只有李先生是独生子女,即便有要二胎的想法,也不敢付诸实践。今年4月22日,“单独二孩”政策落地,李先生一家十分开心。在政策启动的第三天,李先生就欢天喜地赶去了计生委,申请要二胎。经过审核,两人符合要二胎的条件。现在,李先生和爱人已经做好了一切准备,迎接新宝宝到来。

  目前,大庆市像李先生家这样的家庭有不少,他们正趁着政策落地,积极办理着申请二胎的工作。

  153对夫妇想生二胎

  7月15日,记者在市计生委了解到,截至目前,大庆市共有153对夫妇申请生育二胎,其中152对经审批合格,只有1对夫妇因手续不全暂时未得到准生许可。

  市计生委工作人员介绍,从统计数据分析,“单独二孩”政策启动实施以来,市区内申请生育二胎的夫妇要多于县镇里的夫妇。其中一部分原因与夫妻二人经济条件有关,更重要的是,市区内符合夫妻双方中一方是独生子女这个条件的夫妻比较多,县镇里很多夫妇并不符合这个条件。

  工作人员说,从年龄结构上来看,来申请生育二胎的夫妇多数在20多岁,或30岁出头,年龄最大的一位女子40岁。

  根据市民申请的情况,工作人员分析,相对于符合政策的基数而言,153对夫妇有生育二胎意愿,并不算多。可以看出,大庆人对于生育二胎是十分理性的,不存在抢生或扎堆生二胎的问题,因此不会对将来入园和就学等方面产生过度影响。

  生二胎需交回独生子女证

  申请生育二胎的家庭,如果夫妻双方户籍均是本省的,可以选择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提出再生育申请;一方户籍是本省的且选择适用本办法的,可以向本省居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提出再生育的申请。

  根据申请人情况不同,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再生育夫妻应当填写《再生育审批表》,提供申请再生育夫妻本人及子女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再生育审批表》中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已经证明情况,且有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无需另行出具基本情况证明。

  (二)申请再生育夫妻需提交户籍所在村委会(社区)或单位出具其本人为独生子女的证明和单独一方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请再生育夫妻的父母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无法查找相关档案及资料),且申请再生育夫妻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社区)无法出具证明的,申请再生育夫妻需提交《申请再生育夫妻单独一方父母婚育情况申报表》及其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再生育夫妻的父母因多地、多次或长期流动、父母亡故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申请再生育夫妻单独一方父母婚育情况申报表》及其相关材料的,可根据《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八项便民措施的通知》进行个人信息申报承诺。

  另外,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想要生二胎,必须交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待和奖励,但是,已享受的奖励费不需退回。

 

责任编辑:张微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