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晚报7月23日讯 家住哈尔滨市香坊区的高某与女子刘某相识一个月之后便登记结婚,还给了女子5万元礼金,但刘某很快后悔,并拒绝返还礼金。在香坊区法援中心律师和法院的调解下,高某讨回了礼金。
高某今年40岁,至今未婚,以在工地打零工为生,与80多岁的母亲相依为命。2013年10月初,高某在网上遇到了一位离异女子刘某,两人感情迅速升温,同年11月两人登记结婚。随后,高某要与刘某商量婚礼事宜,却联系不上。一周之后刘某给高某打来电话称这个婚结得太仓促了,对他还不是特别的了解,想离婚。高某表示,离婚可以,但要求返还礼金。刘某表示拒绝。无奈之下,高某向香坊区法援中心寻求帮助。
法院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应当返还礼金”对双方进行调解,认为刘某应该返还5万元礼金,刘某同意,并与高某协议离婚。
责任编辑: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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