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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泻盐寄来火碱”店主被判1年赔33万 淘宝网补充赔偿
2014-07-26 08:54:07 来源:生活报  作者:王晓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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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7月26日讯 倍受关注的“大庆市民林先生网购泻盐却寄来火碱”一案,近日有了新的进展。25日,记者从大庆市相关部门了解到,受害人林先生将获得33万余元赔偿,销售“减肥药”的淘宝店老板被判刑一年。

  大庆市民林先生为减肥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一包“泻盐”(硫酸镁),收货时发现,这包“泻盐”的包装与网上的描述不符,随后向店家咨询,店家称“东西和网上的照片是一样的”,并没有进行明确解释。林先生将“泻盐”服下后,受强碱性物质腐蚀,食道局部发生狭窄性病变。几经联系淘宝店主未果后,林先生选择了报案,萨尔图公安分局派出警力远赴河南,于2013年11月24日将淘宝店店主甘文全带回大庆。

  2014年6月10日,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淘宝店主甘文全表示,可以先行支付10万元作为医疗费,但这些赔偿与林先生所需要支付的治疗费用还相距甚远。近日,萨尔图区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处甘文全有期徒刑1年;对于原告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判处被告人甘文全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甘文全的妻子张小军,共同赔偿林先生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3万余元。此外,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在甘文全、张小军的财产经依法强制执行后不足以赔偿林先生时,对未赔偿部分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

  25日,记者电话采访了林先生的妻子邢女士,邢女士表示,正在等待代理律师的意见以决定是否上诉。

责任编辑: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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