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7月31日讯 30日,记者从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南岗区延兴路102号、中宣街(中山路至宣化街)及长江路(宣化街至红旗大街)两处停车场共计617个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获批。对于长期停放机动车用户,收费标准可由两处停车场与车主协商确定并签订机动车停放服务合同,可按月、季、年计收。

责任编辑: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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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报7月31日讯 30日,记者从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南岗区延兴路102号、中宣街(中山路至宣化街)及长江路(宣化街至红旗大街)两处停车场共计617个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获批。对于长期停放机动车用户,收费标准可由两处停车场与车主协商确定并签订机动车停放服务合同,可按月、季、年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