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晚报8月1日讯 8月1日起,在黑龙江全省范围内取消、停征、合并和转经营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昨天,省政府公布了这一消息。全省每年可减轻社会负担22.5亿元,其中减轻企业负担15.4亿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转经营服务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收费时应使用税务发票,其收费收入不再缴入同级国库,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
取消5项收费
道路运输牌证(单)工本费、国际道路运输单证费、烟花爆竹产品安全检测费、环境卫生费、粮食交易服务费。
停征20项收费和基金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查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人防工程义务工费、林权证工本费、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等。
合并一项收费
将公安消防部门收取的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合并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统一收取。
5项转为经营性收费
有线电视初装费(限于事业单位)、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限于事业单位)、道路运输经营性票据工本费、价格认证费、仲裁收费。
降低4项收费标准
降低现行部分计量检定项目收费标准;降低现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项目中的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平均降低10%;降低环境监测服务收费中评估部分收费标准;降低现行安全生产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收费标准。
责任编辑:李逢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