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3日讯 (张喜军 记者 雷蕾) 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的被告人孙某,不思悔改,又犯盗瘾,伙同他人偷笨狗解馋。近日,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了孙某有期徒刑10个月,与前罪未执行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查,被告人孙某于3月17日至22日,伙同他人先后窜至拜泉县乡下某村3组、另一村2组,盗得黄色笨狗一只,黑色笨狗一只。三人将黄色笨狗煮食作了下酒菜,黑色笨狗被变卖,所得赃款220元用于车辆加油。
另查明,被告人孙某还于2014年3月24日、25日,伙同他人在通乡通村公路上几次盗得农户在公路上晾晒的玉米2550公斤,所得赃款3200元被二人私分。经鉴定,所盗赃物价值人民币4070元。犯罪嫌疑人孙某于2014年3月2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积极参与,并直接实施盗窃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其为主犯,予以收监。(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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