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4日讯 13日,哈市食药监局接到群众举报,餐饮管理处执法人员对哈市道里区新阳路上的“桐楠格酒店”进行查处,没收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河豚鱼68条、中华鲟18条。
现场:查获78斤河豚、18条中华鲟
近日市民刘先生向哈市食药监局反映,在位于哈市道里区新阳路上的“桐楠格酒店”张贴海报销售河豚鱼和中华鲟,并当做招牌菜向顾客大力推荐。刘先生说,前几天给母亲过生日,亲朋好友定在“桐楠格酒店”庆祝,在点菜时,服务员大力推荐“红烧河豚鱼”和“清蒸中华鲟”两个招牌菜,说两道菜很畅销,河豚鱼售价258元每条,中华鲟88元每斤。刘先生说,考虑到亲朋好友的安全,他没有定这两道菜,并向监管部门反映了此事。
售卖的河豚。

中华鲟。
提醒:河豚鱼含剧毒,市民不要食用
13日上午,哈市食药监局餐饮管理处执法人员来到“桐楠格酒店”检查,在酒店大厅左侧的海鲜区3个鱼缸内有河豚鱼待售,每条河豚鱼大约1斤左右,鱼缸上面贴着“河豚鱼258元/条”。在隔着河豚鱼附近的鱼缸里还有中华鲟出售,共有18条,每条约2、3斤,售价每斤88元。
执法人员立即责令酒店工作人员将鱼缸内的河豚鱼和中华鲟全部捞出来予以没收,共计68条河豚鱼重量78斤。随后,执法人员让酒店负责人出示酒店进鱼的渠道和票据等相关证明,并对酒店负责人及厨师进行警告,下达整改通知书。
该酒店经理关迎奇表示,他出售的河豚鱼和中华鲟有固定的供货商,这两道菜很受顾客欢迎,每天销量都不错。因为刚经营酒店不久,他并不知道国家有“不准销售河豚鱼和中华鲟”的规定,他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哈市食药监局餐饮管理处处长齐政一表示,根据有关规定,为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鲜河豚鱼。中华鲟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禁止买卖。近年来,有些地方养殖河豚鱼,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开放禁令的申请,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相关研究。对经营河豚鱼(或以其他替代名称)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目前需明确食品货值数额,依据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执法人员介绍,河豚鱼的毒性以卵巢、卵子、肝脏、血液及皮肤最强毒性物质是河豚毒素,毒性极强。中毒后会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继而全身无力、四肢麻痹、肌肉软痪、步行艰难、声带麻痹、发音困难,重者还出现胸闷憋气、呼吸困难、血压下降、周身冰冷、甚至昏迷,有一半以上的河豚鱼中毒患者最后因呼吸中枢麻痹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