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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一会馆部门经理非法充值贵宾卡 套现13万元被判刑
2014-08-15 18:52:41 来源:东北网  作者:付建国 贾李强 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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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5日 (付建国 贾李强 记者 雷蕾) 身为会馆部门经理,本有高工资待遇,却被贪欲冲昏了头脑,秘密用他人丢弃的贵宾卡进行非法充值套取现金。8月15日,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

  2012年10月,被告人纪某在担任大庆一会馆男宾部经理时,因常去财务室为客人贵宾卡充值,知道公司会计康某办理贵宾卡充值业务时的用户名和密码,并知道整个充值流程。2012年12月份,纪某趁男宾部无工作人员之机,四次利用男宾部电脑登陆财务软件系统,秘密将他人丢弃的11张空卡进行非法充值,每张贵宾卡均充值12000元。随后,纪某分多次(包括2013年2月离职后)将11张贵宾储值卡交给收银员被告人冉某,并告知该卡是朋友的,让其帮忙套取现金。

  被告人冉某利用收银员的职务便利,当遇到顾客使用现金付款时,违规操作结算方式,用贵宾卡进行变相结算,套取公司钱款总计人民币132000元。被告人冉某为被告人纪某谋取利益,每张贵宾储值卡收取好处费2000元,共计22000元。2014年1月份,事情被会馆领导发现而案发,很快二人都被抓捕归案。案发后赃款已由被告人纪某家属代为退赔被害单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冉某作为公司收银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纪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家属已退赔被害单位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冉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鉴于上述情况,故法院根据量刑规范化标准及法律规定,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纪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冉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冉某所得赃款22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李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