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8日讯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民打来电话:有一个男人,苦苦追了我半年,但我一直没答应。每次他送我东西,我都拒绝,就怕最后不成,他再管我要钱。但他保证说不会索要,我抹不开面子,也就收下了。
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我发现我们确实性格不合,便提出断绝来往。没想到,他立刻变脸,清算所有费用。我说把东西还给他,他却不同意,非要钱。
请问,他的要求合理吗?
律师解答:
他送你东西的行为,属于赠与。在东西交给你时,赠与便已完成并生效。除有法定撤销事由,否则他无法撤销,既不能要回原物,也不能主张赔偿。
责任编辑:彭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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