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26日讯(记者 雷蕾)记者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年初到7月底,哈尔滨两级法院共排查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173人,并形成“黑名单”予以公布。近期,3名上榜“老赖”在出境时被警方控制,主动配合法院履行法定义务。
北京某投资公司申请执行北京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自立案执行以来,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周某采取限制出境惩戒措施。2014年4月,周某在北京机场准备前往菲律宾时,被北京机场警方控制。移交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办案人员立即对周某开展执行工作,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被执行人主动达成执行和解并交付4000万元执行款,案件终结。
某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黑龙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某建工集团公司张某某贷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本金2亿元。执行中,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生效判决和申报财产义务,法院对黑龙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采取限制出境及高消费执行惩戒措施。2014年3月,被限制人张某某在广州机场出境时,被广州机场警方控制。移交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经过工作,双方当事人主动达成和解协议。至今年7月底,已经按照协议履行执行回款2.3亿元。
黑龙江某国际技术工程公司申请执行黑龙江某国际经济贸易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黑龙江某国际经济贸易运输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判决,2014年1月20日,对被执行人黑龙江某国际经济贸易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采取限制出境执行惩戒措施,并扣留其有效护照、港澳通行证。被限制人李某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提供担保,保证案件顺利执行。
据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人士介绍,能被定义为“老赖”并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是有严格“标准”的,主要是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公诉、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
对于“老赖”,法院重点实施五方面联合惩戒:禁止乘坐飞机和列车软卧;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与等;失信被执行人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院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法院将失信情况通报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据悉,“老赖”要想从“黑名单”中删除只有完成以下三项之一,并得到法院的确认。需要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