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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别忘签上用途 避免被移作他用
2014-08-28 09:19:03 来源:新晚报  作者:杜菲菲 王元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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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晚报8月28日讯 近日,公安部刑侦局发布一条消息在微信中迅速被传播:提醒市民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应在复印部分进行签注防止被挪作他用。记者走访发现,在办理银行、通信等业务时都需要用到身份证复印件,很少有市民会在复印件上签注,而部分窗口单位已开始提供加盖“专用章”服务。对于市民提出的“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加签注,是否会影响其法律效力”等问题,警方及律师均表示,不会有影响,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复印件被盗用。

  案件:偷印顾客身份证 复印社老板恶意透支5.9万

  记者近日在网络查询发现,尽管相关部门加大了打击力度,但挪用他人身份证复印件犯罪的行为仍屡见不鲜。仅“110网法律咨询”网站上类似于“有人用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信用卡恶意透支,致使我被列入黑名单”的法律咨询就有11条。

  在我市近年来也曾发生过此类案件。从2010年末至2011年1月,哈市一复印社老板陈某通过偷印顾客身份证,并伙同网上制假证人员,制作出虚假的工作证和收入证明,以谎称替朋友办理银行卡的方式向多个银行申请了20个账户,最终获批9张银行卡。陈某用这些银行卡总共透支了5.9万元,直至银行工作人员向储户追缴欠款时,储户们才发现此事并报警。2014年3月,陈某以信用卡诈骗罪被南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走访:鲜有市民加备注 部分单位提供“专用章”

  近日,记者连续两天走访了哈市部分复印社、银行及通信公司营业厅,发现在办理业务时,几乎很少有人在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上加备注信息。

  “办理业务的市民大多不会对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签注。”道外区东直路上一联通营业厅的柜员李女士表示,出于对客户信息的保护,该营业厅自去年起,已开始将“仅限办理XX业务”的专用章加盖在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身份证复印件上。附近另外一家通信公司业务受理点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很少有市民主动提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加注信息,但办理相关业务时,工作人员也会为其加盖专用章。

  “我从来没在有效证件复印件上写过任何信息。”在田地街上一家银行办业务的市民陶先生和李先生分别告诉记者,他们没有考虑过身份证复印件可能会被挪用的情况。另一位市民郭女士说,听说过身份证复印件应该加签注,以防被盗用,但担心签注后相关部门不认可,就没敢尝试。

  一位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民如果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加注信息,是不会影响业务办理的,但目前该银行还未开始为市民的复印件加盖“专用章”。在对几家复印社走访过程中,记者发现,也很少有人会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做签注,印得不清楚的一般直接撕碎扔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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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为身份证复印件做签注?

  香坊区和平派出所民警曹丹介绍,市民在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最好把复印件的用途用文字标注好。举例来说,可以简短地写成:“此身份证复印件只限用于办理信用卡……”。值得注意的是,文字最好写在身份证图案的上面,且一些笔画最好与复印件上的字符有交叉。

  民警提醒,如身份证丢失,除及时报案外,最好还应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提交相关材料给银行等部门以降低其被盗用风险。

  在此,本报也提醒广大市民,在使用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相关事务时请添加签注,以保障自身信息安全。同时,收取复印件的窗口单位也应在操作中提醒办理业务市民或主动帮助加盖专用章,以维护公民信息安全。

  律师说法:

  复印件签注后

  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毕凤睿律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律师表示,对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签注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说明身份证所有人已经限定了其复印件的使用范围。如果他人将其用作超范围使用,则是无效的。这也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滥用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被移作他用的风险,建议市民养成在证件复印件上进行签注的习惯。

责任编辑: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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