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日报8月28日讯 近日,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传出消息称:“求证~好消息应该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201408223号文件,2014—2015年度取暖费调整!每平米由25元调整为19元!取暖期10月25日至3月25日!为防止个别供热公司乱收费,请互相转发!”记者昨天从市供热办获悉,该消息为假消息。
据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消息此前曾在辽宁等供热省份传播,但被证实为假消息。截至目前,市供热办未收到过该文件,并且网传消息存多处漏洞,我市供暖期为当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居民供热费为使用面积40.35元/平方米。如果供热费调整,将由物价部门在价格监审基础上,通过听证会方式进行价格调整,请广大网民、市民切勿以讹传讹。
目前,我市物价部门正继续通过对供暖企业每年的年度审验和调研,密切关注煤炭价格走势变化。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