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28日讯 8月24日零点30分,正在夜间巡逻的龙沙交警大队公路中队代理中队长舒畅,在新立街与沈江路交叉路口处发现一绿色捷达轿车驾驶行为异常。经盘查,顺利查获这起毒驾案。
谈到这起案件,舒畅告诉记者:“正是由于嫌疑人的做贼心虚,让我们一眼就看出他有问题。”
当毒驾者的车辆出现在交警视线里后,舒畅等人迅速发现这辆汽车存在的3个疑点。首先,当时已是凌晨时分,公路上车辆稀少,该车明明可以直接自东向西横穿新立街再直行,却逆行二十余米后斜插变道直行。第二,该车在行驶极为缓慢的情况下,仍有“溜舵”现象,让交警对驾驶者的身体状况存疑。第三,该车看似欲向南走,却在发现警车后突然右转向西加速驶去。
在舒畅等人果断出击截停该车后,当场对驾驶者进行检查盘问。很快,民警又发现三个疑点。在截停嫌疑车辆过程中,驾驶员起初欲加大油门逃跑,却因操作不当“憋灭火”;驾驶员下车之前特意将一件衣物放在副驾驶座上,似乎要掩盖什么;面对盘问,驾驶员拒不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及车钥匙,表情紧张、言语支吾、精神亢奋。
舒畅凭借十五年的办案经验,当即判断该人有毒驾嫌疑。
在民警表示要暂扣机动车并口头传唤驾驶员回龙沙交警大队配合调查时,驾驶人突然改变态度。磨磨蹭蹭从兜里掏出一个证件包(后经发现为空皮),“啪”的一声甩给民警,嚷嚷着“证、证、证,给你证”。
驾驶员趁着民警俯身捡起落在地上的证件包的瞬间,发疯似的向朝鲜屯方向逃窜。民警追击数十米将其控制住。
控制住逃跑的驾驶员后,舒畅等人迅速对其驾驶的车辆进行检查,在副驾驶座椅上发现其吸食毒品所用的“烟枪”、玻璃烟壶和锡箔纸。
舒畅告诉记者,玻璃烟壶内留有疑似毒品的少量白色晶体;“烟枪”内水渍犹存,说明嫌疑人刚刚吸食过毒品。
经请示值班领导后,舒畅等人将毒驾者强制传唤回到龙沙交警大队。经检验发现,驾驶员冰毒尿检呈阳性。在请示110指挥中心后,龙沙交警大队将其移交南苑派出所处理。
通过调查得知,毒驾者名叫王某生,男,45岁,龙沙区人。此人有吸毒前科,2011年5月因吸毒被铁峰分局行政拘留15日并处行政罚款2000元。此次“二进宫”,将被行政拘留15日。
据介绍,针对其毒驾行为,根据《公安部123号令》第六十七条第6款规定,毒驾人员将被注销驾驶证。同时,根据《公安部123号令》第十二条第2款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至此,龙沙交警大队今年已查获两起毒驾案件,虽未造成恶性事故,但有关法律人士表示,毒驾的社会危害性不亚于醉驾,应引起重视。铭昊律师事务所的张健主任表示,目前,危险驾驶罪未将毒驾这种情况纳入,无疑是一种遗憾。将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范畴,势在必行。张健说:“相信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会有相应的调整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