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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我省实施新农合分级诊疗 私自越级转诊不予报销
2014-08-29 08:27:30 来源:新晚报 作者:董宇翔 杨茉
新晚报8月29日讯 省卫生计生委于近日出台《新农合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从9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实施新农合分级诊疗管理,并推出“限治病种”制。届时,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等30种常见病需在乡(镇)级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急性阑尾炎等50种常见病需在县(市、区)级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私自越级转诊的将不予以报销。
为鼓励新农合病人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高血压、偏头疼等30种常见病需在乡(镇)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去除起付线后,在乡(镇)报销比例为95%,在其他医疗机构报销10%;心肌炎、急性阑尾炎、脑梗死、脑血栓、甲亢、肩周炎、子宫肌瘤等50种常见病需在县(市、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去除起付线后,在县(市、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在其他医疗机构报销10%。
责任编辑: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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