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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采取“五定”办法 推进目标的落实
2014-09-01 13:43:07 来源:东北网  作者:索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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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日讯 兴安区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目标管理工作,为了真正抓好各项审判工作目标的落实,成立了目标推进工作小组,并采取“五定”的办法,进一步推进工作目标的完成,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一、定目标

  年初,院目标推进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把各个部门的工作目标进行认真的分析,把省、市、区各项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并把全院的综合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确定各个部门的具体工作目标,并以表格的形式把目标“定”下来,交由各个部门执行。

  二、定任务

  由于工作目标的内容比较多,院目标推进组把具体的工作任务进行了充分的量化,把包括加分在内的工作任务进行具体分配,落实到人头,使得庞大的工作目标变得具体,任务的分担也杜绝了人员间的相互推诿。

  三、定时限

  目标分配到人以后,什么时间完成就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为保证工作任务及时完成,避免推着干,我们对每项工作都规定了具体的完成时限,并且在期限到达之前,院目标办要经过二次督办,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四、定责任

  工作任务完成的质量如何,关系到目标的最后落实。为保证完成工作的质量,我们把各个业务庭(局)长和具体单项工作的负责人确定为目标责任人,对工作完成的质量负有审查、监督、把关的责任,定责任使得部门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都成为目标完成的检验者,也都成为不能落实工作目标的共同的责任人。

  五、定奖惩

  院党组抓目标落实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定奖惩。对目标完成好的科室和部门除给予一定的奖金外,还在各项荣誉的获得方面亨有优先权,而且在干部提拔重用上充分考虑。而对于目标完成不好,拖全院或全市工作后腿的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除给予一定的罚款外,取消其评优资格。

责任编辑: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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