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9月2日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通知,就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婴幼儿配方乳粉、畜禽屠宰和肉制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等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把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关口,杜绝假冒伪劣、“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及时公布违法违规单位“黑名单”,同时开展网络食品交易和进出口食品专项整治,探索建立网络食品交易监管制度。
严惩收购加工病死畜禽
加强对生猪屠宰定点企业、牛羊屠宰企业的规范管理,严禁毛皮动物胴体及其他未经检验检疫动物肉品流入市场。坚决取缔私屠滥宰“黑窝点”,依法严惩私屠滥宰、注水肉、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出售未经肉品检验或经肉品检验不合格的肉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斩断“地沟油”非法利益链,加强对进口食用油品的检验。
设立专门区域回收过期食品
通知要求,依法严厉查处校园周边销售低价劣质食品行为。严格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资质筛选和招投标,依法严厉查处加工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严格对学校食堂人员卫生、原材料、加工流程的规范管理,防止食源性细菌污染,严防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对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开展秋季食品安全大检查。全面加强校外托餐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对退市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设立专门区域保存并加贴醒目标签。禁止采取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防止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回流餐桌。
查处网销不合安全标准食品
严格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者及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责任和义务,探索建立网络食品交易监管制度。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各口岸单位资源共享、情报互通,形成口岸监管合力。严厉查处通过互联网销售“三无”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未经检验检疫进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以粮食、食糖、食用油、肉类等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走私和逃避监管等违法犯罪行为。
探索建经营者“红黑名单”
探索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企业、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首负责任制和食品质量安全惩罚性赔偿机制。全面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探索通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者“红黑名单”制度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经营。
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预算,对提供有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要及时兑现奖励。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依法严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行为。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发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案件,对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