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3日讯(张喜军 记者雷蕾) 近日,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原告小强的离婚诉讼请求因无法定事由,被依法驳回起诉。
小强与小凤于2013年6月份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2月10日经政府登记结婚。婚后为家庭生活琐事不时发生争吵,小俩口更是把“离婚”两字常挂在嘴边。此间小凤怀有了身孕,小凤认为离婚可能是早晚的事儿,留下子女是今后的累赘,于是她在今年5月15日将孩子私自打掉,小强得知此事非常气愤,于6月26日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小强提出离婚理由没有法律支持的依据,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另根据我国《婚姻法》关于“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被告小凤中止了妊娠未满六个月,故驳回原告小强的起诉。如双方在六个月内仍不能和好,原告小强可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就同一离婚诉讼请求,再行提起民事诉讼,但有新理由和特殊情况的除外。(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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