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5日讯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时,不得在机场、车站组织迎送活动;安排住宿时,房间不得摆放鲜花及高档生活用品;用餐时,不得提供高档菜肴、香烟和高档酒水,工作日午餐一般不饮酒……近日,就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活动,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实施细则》,目前,已经在全市下发。
公务接待包括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接待来访、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招商引资、外事接待等公务活动。
不得在机场车站组织迎送
各县区、单位和部门在公务接待活动中,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安排群众迎送、献花仪式。
轻车简从严格限制陪同人员
公务接待要轻车简从,严格限制陪同人员。其中,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同志到我市各县区、单位和部门调研,市直有关部门随行人员不超过3人,县区、单位和部门陪同的人员不超过2人;其他市级领导同志到各县区、单位和部门调研,市直有关部门随行人员不超过2人,县区、单位和部门陪同人员为1人,县区、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
不得安排娱乐活动赠送礼品
公务接待活动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严禁安排与工作内容无关的项目考察、场馆参观。严禁封闭清场,避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和场馆正常参观秩序。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消费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不得超标住宿配发高档用品
除外事接待以外的公务接待,食宿原则上安排在内部接待场所,执行协议价格。内部接待场所或定点宾馆客满时,可按标准安排到其他普通宾馆,但不得安排高档宾馆、酒店,不得临时动员原住客人外转腾房。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可以安排普通套房,地、厅、司、局级领导同志可以安排单间,其他人员一律安排标准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房间不摆放鲜花及高档生活用品。
不得安排高档菜和高档酒水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原则上接待单位可安排一次工作陪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陪餐一般安排自助餐,不具备安排自助餐条件的可安排桌餐,但应注意节俭,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奢华接待场所、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工作日午餐一般不饮酒。
不得违规使用警车和交通管控
公务接待活动的出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警卫工作。不得违规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警卫要求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和减少影响。
座谈签约不得摆放鲜花水果
公务接待过程中,如需安排汇报会、座谈会、会见签约等,应尽量安排在内部宾馆或办公楼内进行。会场不摆放鲜花、绿植、水果等,上级无明确要求,不贴挂会标标语、不制作背景板,不互赠纪念品。
严禁以招商为名义安排接待
因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等工作需要,接待海外、港澳台、国内来我市的知名人士、实业家、企业家及财团、银行要员等因公出访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参照本细则实行单独管理,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控制经费总额,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禁止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
按照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公务外出管理,科学制定公务外出计划,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不得超标装修装饰接待场所
内部接待场所要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和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