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8日讯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读者打来电话:我跟妻子,结婚快十年了。她这个人,心眼小,嫉妒心强,还总疑神疑鬼。自从结了婚,我就上缴了全部收入,兜里从没超过五百块钱。
每天下班回家,还得做饭刷碗,什么活都干。就这样,她还不满意,总说我在外面有人,让我小心点,别让她抓到,否则给我好看。
最近,我曾跟两个女同事去外地出差的事,被她知道了,就跟我闹开了。连砸东西带打人,甚至误伤了女儿,现在还提出离婚。
快庭审时,我才知道,她曾向相关部门,反映过不实言论。还在公共场合,包括我们单位,向我的同事、亲属,说我搞外遇,跟人通奸。并以此为证,提交给法院,想博得同情,获得全部财产,并得到赔偿。请问,我是否可以在庭审过程中,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她恢复我的个人名誉?
律师说法
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能同时处理名誉权侵权案件。如果你想向她主张权利,可以通过另行起诉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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