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12日讯 (记者 刘嘉)按照黑龙江省环保厅《关于做好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工作的通知》(黑环办﹝2014﹞160号)要求,哈尔滨市将对2010年9月1日(含)以后注册登记的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试行6年内尾气排放免于上线检测,每两年环保定期检验时,由环保部门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暂行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14年9月15日起实施。
二、适用车型
2010年9月1日(含)以后注册登记的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
三、频次
每两年核发一次, 可提前三个月核发。
四、核发标志所需要件
1、《机动车行驶证》
2、经办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五、核发地点:
市内各车管分所及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
六、异地委托检验车辆,车主需提供《机动车异地环保定期检验证明》和上述核发标志所需要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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