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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规定 养老院床位数10张以上3人间不小于18米
2014-09-13 07:42:50 来源:  作者:董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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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晚报9月13日讯 单人间、双人间、三人间都多大面积,才更适合老人居住?近日,《黑龙江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细则》实行,老人居住面积标准更加细化。

  细则要求,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8个条件:

  举办者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有符合相关规范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床位数在10张以上。老年人单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不小于14平方米,三人间不小于18平方米,合居型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许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物权法等法规,我省还明确:将居住区住宅改变为养老机构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同时,举办者自开始筹办养老机构至获得设立许可证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

  设立许可证应当载明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有效期限等事项。

  另外,养老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养老机构因分立、合并、改建、扩建等原因暂停服务的,或者因解散等原因终止服务的,应当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

  民办养老院资助标准提至每床两千

  办养老院,政府给补贴,目前这个标准又提高了。记者昨天从省政府了解到,省级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张养老床位2000元。

  我省在关于提高资助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补贴标准的通知中,明确补贴分为两部分:

  建设补贴。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新增民办(不含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张床位2000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负担。

  运营补贴。按入住满一个月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运营补贴标准提高至每月每张床位100元,省和市县各负担50%。

  省内各地还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养老需求,适当提高资助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补贴标准。

  据了解,目前哈市对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为:30张—50张床位补贴1000元/张,50张—100张床位补贴2000元/张,100张以上补贴3000元/张。

  申报补贴资金的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在正式申报前全部换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持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申报补贴资金的不予受理。

责任编辑:杨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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