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19日讯 只因妻子长得漂亮,丈夫疑心重重,经常翻看妻子的手机短信和微信聊天记录。为此,妻子忍无可忍,提出离婚。
近日,记者在法院采访时了解到,80后小夫妻离婚,大都因为彼此之间不信任。那么,夫妻间互相查看短信,算不算侵犯个人隐私权呢?
起因查看短信引发离婚
32岁的王丹,家住让胡路学府郦城小区。2008年10月份,她与男友王明经过一年的相恋,最终步入婚姻殿堂。
起初,两人生活很甜蜜。可时间长了,王丹发现王明特别小心眼儿,有时晚上她和朋友出去吃饭,王明便催促电话不断,更让她受不了的是,王明经常翻看她的短信。有时,短信提示音响了,王明无论离手机多远,都会跑过来和她一起看短信。王明的做法让她难以忍受,两人为此争吵不断。
王丹认为,夫妻间应该有最起码的信任,况且手机短信也算是个人隐私,难道夫妻间就不能有隐私吗?王明如此不信任她,两人心生隔阂。于是,她提出离婚。
后来,经过双方父母的劝说,王丹同意给王明一次机会,这场风波才算平息。
无独有偶,家住让胡路银亿小区的陈丽和丈夫,也因为看短信一事矛盾不断。
陈丽的丈夫认为妻子长得漂亮,怕她出轨,平时总用言语“警告”,并且经常翻看她的手机。
一次,一位女朋友发来一条暧昧短信,恰巧被丈夫看到,丈夫赶紧把电话打过去,证实一下是不是她的朋友。类似的事情经常发生,陈丽一气之下提出离婚,两人最终办理了离婚手续。
调查你会“监督”另一半吗?
在谈恋爱时或结婚后,你查看过另一半的短信吗?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大多数人表示,查看另一半短信是不信任的表现,会影响夫妻间的感情。中年夫妻会比较理智一些,不会轻易翻看对方短信。
而大多数年轻人表示,两个人既然结了婚,就不该有隐私,如果短信内容清白,根本不怕对方看。
“我和我老公感情很好,我们的手机经常互相换着玩,但我从来没翻看过他的短信,我觉得每个人都有隐私,结了婚的夫妻也一样,应该给彼此一点空间。”刚结婚不久的孙芳对记者说。
对于此事,34岁的陈女士认为,夫妻间查看短信,表示对另一半的在乎,如果不在乎,也懒得翻看短信了,所以应该不算侵犯隐私权。
家住乘新二小区的72岁的陈颖阿姨认为,夫妻间应该互相宽容,多沟通,只有信任了,才不会发生私自查看短信的事。(文中人物系化名)
查看短信已侵犯隐私权
那么,夫妻之间应该是“透明人”吗?
对此,庆大律师事务所李贤伟律师认为,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与妻享有互为配偶的身份权,同时每个人还享有人身自由权,并且《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有相互忠实的义务”,但同时规定“夫妻有相互尊重的义务”。
隐私权是自然人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个人通讯秘密权是隐私权的重要内容,应受法律保护。保障公民短信不被他人(当然应该包括配偶在内)任意查看是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具体体现,私自查看短信构成侵权。
从上述事件来看,丈夫可能认为,夫妻之间不存在任何隐私,但丈夫查看妻子短信,实际上已经侵犯了妻子的隐私权。
如果公民的隐私权一旦被侵犯,如何维权呢?
《民法通则》草案在侵权责任中规定,侵害他人隐私权的,侵权人应当按照因此获得的利益给予赔偿,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损失给予赔偿。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受害人的损失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给予10万元以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