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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慢性病申报21日截止 未鉴定不能享受补贴
2014-09-20 08:36:46 来源:新晚报  作者: 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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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晚报9月20日讯 哈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4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将于9月21日截止。由于自身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鉴定的,将视为放弃本年度的鉴定资格。

  鉴定结果将于10月14日至20日在鉴定医院公示,申报人也可通过咨询热线12333、市人社局网站(www.hrblss.gov.cn)、市医保中心自助查询机等方式查询。

  申报人对鉴定结果如果有异议,可于10月15日、16日到申报医院申请二次鉴定,填写《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二次鉴定表》,并交纳二次鉴定费用,鉴定结果仍然不符合标准者,二次鉴定费用由申请人自付。

  鉴定合格的申报患者,自本年度第四季度起开始享受慢性病待遇,10月14日后,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待遇有效期为两年,此后每两年需进行一次复检,复检通过的患者方可继续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

  申请鉴定医院

  黑龙江省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群力院区、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哈尔滨市传染病院、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

责任编辑:杨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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