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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嗓子疼小诊所打吊瓶中毒 3次病危险些丧命
2014-09-23 14:06:31 来源:大庆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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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3日讯 扁桃体发炎,去家附近诊所点滴,点滴过程中突然出现输液反应,患者喘气困难,生命体征渐渐消失,情急之下转院治疗。

  最终,命保住了,患者手指脚趾因毒素聚集过多而碳化,需要静养。事后,患者向诊所提出赔偿。

  9月10日,在市医调委与县医调委共同努力下,双方和解,一场复杂的纠纷最终达成协议。

   3次病危点滴险些丧命

  去年6月,家住肇州县的葛女士嗓子不舒服,来到了家附近的诊所治疗,被确诊为扁桃体炎。在医生的建议下,打点滴消炎。

  没想到,点滴过程中葛女士出现输液反应,头晕气短,而诊所医生吓得慌了神,未采取任何急救措施,葛女士陷入昏迷状态。

  家人紧急将葛女士送往县医院抢救,县医院简单处置后,葛女士第二次陷入昏迷。医生建议马上转院救治,家人打车把葛女士转到哈尔滨医大二院抢救。

  经过医院确诊,葛女士为药物中毒,经过3次病危抢救后,葛女士的性命算是保住了。

  经哈医大二院救治,葛女士身体内大部分毒素被排出,但手指脚趾因毒素聚集过多而碳化。因担心截肢术后感染,只能等待自然脱落。

  从鬼门关走了一趟的葛女士,醒来后与家人抱头痛哭。令葛女士和家人难以接受的是,在出现药物中毒后,诊所束手无策。随即,患者家属向诊所提出了赔偿要求。

  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葛女士的身体一点点好起来,家人找到了县医调委求助。肇州县司法局局长韩秀春、医调委主任邵慧民接待了葛女士家人,详细了解事情经过。

  在正式调解前,调委会主要成员召开碰头会,对案情进行详细分析,针对当事人各自职业特点形成了调解方案。

  通过与患者家属接触,取得了患者家属的信任。家属要求赔偿数额高达数百万,医调委经过医疗专家细心计算,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最大责任划分,认为患者家属要求的数额过高。经过与家属沟通,家属同意将赔偿金额往下调。

  而与诊所方面的首次接触,就是否赔偿并没有达成一致。诊所合伙人一方认为可赔偿,但数额太高,只同意最多赔偿几十万元,另一合伙人认为诊所自身责任不大,不想赔偿,希望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次调解前,患者家属突然改变态度,强硬表示,第二天上午10点前,必须同意赔偿款数额,否则将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调解员们马上找诊所方面协商,并向诊所说明了医疗专家给出的赔偿数额。

  几番调解,最终双方同意了医调委拿出的赔偿方案。这样,一个疑难复杂的纠纷,在县司法局医调委的努力下,成功化解,达到双方当事人满意。

  调解体会公正的心对待“两家”

  肇州县司法局局长韩秀春说,通过对案情进行分析,患者家属同意调解而不走诉讼途径,说明有和解的意愿。诉讼时间长,取证、鉴定、责任划分手续繁多,且诉讼只能激化双方情绪,还是坐下来谈不伤感情。

  同时,和解最大的好处是能将对诊所声誉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通过这个案件的调解,韩秀春总结了以下几点:一是摆出一颗公心,一手托两家,做好出力不讨好的心理准备;二是要有真情,要取得当事双方的信任,成为朋友,要让当事双方都觉得你是真心为他们着想,而不是偏袒一方;三是要有清醒的头脑,要对矛盾纠纷有个清晰明确的判断,对调解的方法手段了然于胸;四是要有信心,既然想谈,就说明当事人双方有和解的意愿;五是要有耐心,不能有急躁情绪,急于求成往往事与愿违;六是要善于把握火候,当断则断,要有快刀斩乱麻的决心和技巧;七是要有恒心,要有不屈不挠、敢于啃硬骨头的决心和勇气,不能见硬就躲,一次调不成,找出原因再调,直至成功。

  除了这七点,还必须有不怕困难的精神,必须了解心理学知识,必须是高超的谈心专家,必须熟悉了解案情。

  这样才是一名合格的尽职尽责的调解员,才能为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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