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26日讯 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确立,使我国第一次在现代商事登记管理制度构建上走在了世界的前列,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里程碑。
9月26日,市工商局结合我市情况,对《条例》进行了解读,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年报、异常名录、信息抽查等多方面。
10月1日起,我市近3万家企业就要按照规定,报送2013年度报告了。
今天,详细介绍一下有关企业年报的内容。
企业信息公示了解企业不用四处打听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在信息化和大数据时代,工商登记注册社会公示的功能和作用需要通过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反映出来,众多市场主体的信息也需要通过这个手段反映出来。沿用传统的做法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要求。
在这种大背景下,《条例》开启了信用体系建设的新历程。
实现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主选择、自主消费,首要条件就是企业,企业信息公示才能保证消费者获得信息途径和渠道的公平性。今后,企业信息网上公示后,无论是谁想要了解企业的情况,不用再四处打听,上网一查就知道。
《条例》里所说的企业信息,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形成的和企业有关的信息。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信息公示包括两个公示主体,其中重要的一个就是企业自身。
企业需要通过企业公示系统公示的内容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时间、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如果企业不按照规定公示,工商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信息主管部门也将网上公示
以前,有的企业因为违法违规而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行政处罚,但这个信息,只有企业自己和主管部门才知道,其他企业以及消费者却不知情。
今后,工商和其他主管部门都将公示企业信息,其中就包括行政处罚这一项。
据了解,工商需要登记的企业信息包括: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而且这些信息必须在产生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10月1日起开始报送2013年度报告
按照《条例》规定,企业需要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年报。但由于《条例》实施的原因,今年年报报送日期从10月1日开始。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先报送2013年度报告,再报送2014年度报告。
报送范围为:截至2014年2月28日,企业没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工商部门也没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
今年设立企业明年1月1日报送年报
《条例》规定,当年设立的,自下一年起报送年度报告。
这也就是说,今年新设立的企业,只需在2015年1月1日起,报送2014年度报告即可。
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时间、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纳税总额信息等。
所有年报内容除了最后一项可以由企业选择是否公示外,其余的都必须向社会公示。公示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由企业自行承担。
企业信息公示和年报需要登录:http//gsxt.saic.gov.cn。目前,该系统正在调试中。
报送信息错误可在每年6月30日前修改
企业信息有变更或报送错误,能不能改?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可以。
企业自己公示的内容如果有变化,必须及时更改,但年度报告的内容,更改时限为每年6月30日之前。
而消费者或其他企业发现公示企业信息虚假,可向工商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