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28日讯 近年来,兴安区人民法院在强化审判职能的同时,注重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对案件中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在制度上、工作上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促使相关部门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科学管理、改进完善管理工作。司法建议发出后,兴安区人民法院还主动回访,时刻跟踪掌握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在超过反馈期限未收到反馈的,通过电话联系、上门交流、当面座谈等方式加以督促,增强被建议单位对司法建议的认同度,有效督促司法建议得到落实。通过发放司法建议函,使法院和相关单位互动交流,堵塞漏洞,共同改进工作方法,避免法院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尴尬局面,促进了案件质量再上新台阶。
近三年来,兴安区法院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组织提出司法建议70份,所提建议均得到全部或部分采纳。有效防范了触发社会矛盾风险隐患,有效地维护了兴安地区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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