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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学校不得强制更换校服
2014-09-29 07:43:28 来源:大庆网  作者:姜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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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9日讯 近日,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行为,严禁学校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名义向学生乱收费。9月26日,记者从市教育局和市物价局了解到,大庆中小学校将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

  《通知》严格界定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涉及范围包括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阶段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学生收取文化体育活动费10元/生/期、热饭费5元/生/月,学校开办食堂的可以收取伙食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校服费用方面,小学生每生两年两套(运动装、夏装各一套),每两套不得超过140元;初中生每生三年两套(运动装、夏装各一套),每两套不得超过170元;高中生每生三年两套(运动装、夏装各一套),每两套不得超过190元。校服式样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实行统一招标采购,采购过程必须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校服式样要保持连续性,两年后学生不要求更换的,学校不得强制更换。教材费方面,可以根据上一年教材定价标准提前预收,按学期结算多退少不补。

  《通知》同时对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收费标准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补发各种证件费不超过10元/证、补发各种学生卡不超过15元/卡、资料(讲义、试卷除外)复印不超过0.5元/张;课余时间利用体育场馆小球类最高不超过10元/小时/生,大球类最高不超过5元/小时/生,游泳馆最高不超过10元/2小时/生;课余时间上网(教学活动安排除外)不超过1.5元/小时;超限量用电按现行民用电价格收取;学生浴室洗浴不超过3元/人次。

  另外,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学生军训服、无线耳机、听诊器、实验服、床上用品和教材等,要在征求学生意见和公示的基础上,按照学校当年集中采购价收费。

  市教育局、市物价局还要求,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有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标准及批准文号,并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资金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增加学校收费的透明度。如有学校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将受到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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