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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下月13日起试供热 热企不按时试供热将曝光
2014-09-29 09:37:45 来源:新晚报  作者:杨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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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从全市冬季供热动员大会中获悉,今年全市供热企业都应从10月13日起进行系统冷热态试运行,对于不按规定时间试运行、不按期开栓供热的企业,都将被曝光。对于情节严重,给居民造成长时间停热的热企,还将减扣煤热联动补贴。

  有条件热源要全天供热

  为保证供热质量,我市已责令各区政府、供热企业对有供热弃管隐患、供热质量长期不达标且居民反映集中的小区,分街区、分楼栋进行排查,并要求全市供热企业提前一周开展供热系统冷热态试运行和供热系统平衡调节,确保10月20日供热质量全面达标。

  供热运营期间,依法应实施24小时连续供热的热企和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热源,要实行24小时连续供热。不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要延长供热时间,并根据居民室温调整供热运行参数和供热时间。

  4种行为将被曝光处罚据悉,对不按要求在10月13日进行冷热态试运行的供热企业,将进行曝光批评。凡是不按规定在10月20日按时开栓的,也将进行曝光。开栓后,由于主观原因此前未进行冷热态试运行或未对供热设备进行检修,造成辖区内较长时间出现停热的,在曝光批评的同时,还将扣减煤热联动补贴。此外,对于在供热期间投诉率高的企业,也将进行曝光、警告。

  目前,哈市政府部门正在制定针对上述行为的处罚实施细则,并将尽快开始实施。同时,热企曝光情况还将加入到供热企业信誉评价体系中。

  相关链接

  双城供热补贴今年暂不按哈市此前规定执行

  2014至2015供热年度,对于使用城市供热的供热保障对象(含呼兰、阿城区)的认定以及供热保障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等工作,继续按照《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6部门关于做好2013-2014年度供热保障对象网上认定和热保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执行。双城区、各县(市)暂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供热保障政策。另外,居住自行采暖住房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及热费补贴发放,按哈市民政局有关规定执行。供热单位不得要求享受供热补贴的用户垫付热费。

责任编辑: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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