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晚报10月1日讯 30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十一”假日旅游消费提示,其中,出游中遇导游擅自更改行程或强制消费,别忘了留存证据。
随旅游团出行,要与旅行社订立书面合同,仔细审核游、购、娱、吃、住、行的细节约定,协商一致后再签字。出行前,建议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行程中如遭遇旅行社及导游擅自更改行程、强迫消费、降低合同约定标准等问题,应注意留存证据,可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被投诉人所在地旅游管理部门投诉。
哈市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电话:0451-84664315
责任编辑:杨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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