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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14名在职教师违规办班补课被通报
2014-10-09 21:45:3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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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佳木斯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和有偿家教、参与托管机构经营的各项规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坚持不懈治理,但仍有一少部分教师无视规定,心存侥幸,顶风违规违纪,在学生、家长和社会中产生极坏影响。现对全市14名在职教师办班补课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徐丛英,佳木斯市第二十中学初二年级班主任、数学教师。2014年,徐丛英在幸福家园内补课点,组织30余名中学生违规有偿补课。经佳木斯市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徐丛英记过处分,退还违规补课收费,取消当年奖励工资和3年评优、晋职、晋级资格,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在全校大会公开检讨。​​

  2、杨淑英,佳木斯市第二十中学初一年级数学教师。2014年,杨淑英在报业大厦附近小区内补课点,为21名中学生违规有偿补课。经佳木斯市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杨淑英记过处分,退还违规补课收费,取消当年奖励工资和3年评优、晋职、晋级资格,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在全校大会公开检讨。​​

  3、李金茹,佳木斯市第十九中学初三年级英语教师。2014年,李金茹在顺德社区内补课点,组织28名中学生违规有偿补课。经佳木斯市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李金茹记过处分,取消当年奖励工资和3年评优、晋职、晋级资格,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在全校大会公开检讨。对十九中学主要领导给予系统内通报批评。​​

  4、杨向东,佳木斯市第五中学初一年级英语教师。杨向东于2014年暑假期间存在违规组织学生在校外有偿补课问题。经佳木斯市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杨向东警告处分,退还违规补课费,取消当年奖励工资和3年评优、晋职、晋级资格,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在全校大会公开检讨。​​

  5、刘巍,佳木斯市第五中学初一年级数学教师。刘巍于2014年暑假期间存在违规组织学生在校外有偿办班补课问题。经佳木斯市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刘巍警告处分,退还违规补课收费,取消当年奖励工资和3年评优、晋职、晋级资格,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在全校大会公开检讨。​​

  6、于兆明,同江市第三中学化学教师。2014年3月下旬,于兆明利用双休日时间在自家为所教班级19名学生有偿补课。经同江市教体局研究决定,给予于兆明党内警告,职称职级由中教一级降为初级处分,取消3年内评优、评模、晋级资格。​​

  7、张桂清,富锦市第二中学初一年级语文教师。2014年,张桂清租用富锦市精华文化培训办学场所,为15名学生有偿补课。经富锦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取消张桂清3年内评先、晋级资格,扣发奖励工资、绩效工资3年,降低职称职级,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8、邱振国,富锦市砚山镇中学教师。2014年,邱振国在砚山镇鸿儒文化培训学校为学生上课收费。经富锦市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邱振国取消3年内评先、晋级资格,扣发奖励工资、绩效工资3年,降低职称职级处分。​​

  9、栗延青,汤原县永发乡中学教师。王丽,汤原县永发乡中学教师。2014年7月至8月暑假期间,栗延青、王丽两人违规办班,为永发乡中学初二学生有偿补课。经汤原县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给予栗延青扣发当年绩效工资,专业技术职务由中学高级教师降为中学一级教师处分。给予王丽取消3年内评优、晋级资格,扣发当年绩效工资处分。​​

  10、陈希军,桦南县第三中学八年八班班主任,物理教师。2014年,陈希军组织本校学生在桦南县“二水住宅小区”进行有偿办班补课。经桦南县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调离陈希军第三中学教学岗位,到孟家岗镇实验学校工作,退还违规补课收费,取消评先评优和晋职资格3年和当年奖励工资。​​ 11、郭庆林,桦南县土龙山中学教导处副主任。2014年,郭庆林组织本校学生在桦南县土龙山镇启智幼儿园有偿补课。经桦南县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免去郭庆林副主任职务,调离一线教学工作岗位一年,取消3年内评先、评优、晋职资格,返还补课收费,取消当年奖励工资。​​

  12、刘云鹏,桦南县土龙山中学物理教师。2014年,刘云鹏组织本校学生在桦南县土龙山镇小天鹅幼儿园有偿补课。经桦南县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取消刘云鹏班主任职务,调离一线教学工作岗位一年,取消3年内评先、评优、晋职资格,返还补课收费,取消当年奖励工资。​​

  13、张开,桦川县实验小学一、四年级音乐教师。经查,张开参与幽幽舞蹈学校办学管理工作,并收取报酬。经桦川县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张开行政记过处分,取消3年内评优、晋级、提职资格。责令幽幽舞蹈学校停止办学。​​

  同时,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对违规办班负有领导责任的学校及其负责人分别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市教育局对佳木斯市第五中学、第二十中学、第十九中学主要领导给予系统内通报批评;取消第二十中学、第五中学当年评优资格。桦南县教育体育局给予第三中学校长宋和洪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土龙山中学校长魏敬源和党支部书记闫德华行政记过处分;取消第三中学和土龙山中学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富锦市教育局取消第二中学和砚山镇中学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对第二中学校长陈兆杰进行诫勉谈话,取消陈兆杰和砚山镇中学校长王万春当年评先选优资格;给予砚山镇精华文化培训班和鸿儒文化培训学校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没收鸿儒文化培训学校违法所得1.2万元。​

责任编辑: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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