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1日讯(张海绪 记者 雷蕾)近日,七台河市勃利县检察院公诉科在审查起诉一起未成年人案件时,按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诉讼程序规定,首次邀请团县委未成年保护组织工作人员以“合适成年人”的身份参加了审查起诉。
据了解,“合适成年人”制度是新刑诉法的一个创新,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不宜在场时,依法通知符合一定条件的成年代表到场,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犯罪嫌疑人刘某家在外地,父母和其他成年亲属均联系不上,针对这种情况,勃利县检察院公诉部门积极与团县委未成年保护组织联系,邀请该组织派员作为合适成年人参加审查起诉,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讯问中,合适成年人积极履行职责,帮助检察官疏导犯罪嫌疑人情绪,协助检察官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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