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研讨会部分专家学者发言摘要
大小兴安岭林区财政政策调整建议
东北林业大学 李炜 王志伟
今年4月1日起,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标志着森工企业以采伐利用为主的历史结束了,森林经营的新时代已经来临。林区面临的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异常突出,迫使林业企业和林区加快转型。大小兴安岭林区原本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因其被确定为以“生态保护”为主体功能的限制开发区,又因其原以“木头经济”为主的产业发展受限,全面停伐政策的出台,使得大小兴安岭林区收入将大幅下滑,按现行财政体制其财政能力将进一步下降。为了加快林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转型发展,弥补财政政策的不足,需要对现行的财政政策进行修正。结合大小兴安岭林区的实际情况及国外的经验,建议如下:
一是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生态保护制度。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结合的原则,大小兴安岭作为国家规划层级的主体功能区,其生态保护的成本费用应由政府全额承担。同时,由于林区的停伐,因此在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的资金来源上,应该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按比例承担。同时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调减或取消各类专项投资的地方配套比例,缓解市县财政压力。
二是构建财政支持生态保护发展的长效激励机制。从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方面,应继续加大生态保护的财政投入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在生态保护中的主导作用。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和相关制度的完善,结合大小兴安岭林区发展的实际需求和财政供给的可能性,应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的投入力度,鼓励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大投入,建立稳定、长效的投资机制。出台相应的财政制度,将投入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的资金与GDP的增长幅度挂钩,并规定每年资金总量的增长幅度将不低于全年平均CPI增长比例。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在支持林业发展项目的组织实施中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建设。
三是发挥政策特性,重构产业结构。科学的财税体制、现代化的财政制度更有利于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直接决定着产业结构的配置。应在坚持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培育现代产业体系,实行节能减排奖励制度,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鼓励科技创新,实现经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针对生态保护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较低的状况,应在充分考虑各地财力差异基础上,逐步扩大按因素法分配转移支付资金的范围,发挥财政在生态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渠道作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缩小区域间差异,推进区域间协调发展。建议加强城乡信息化平台建设,积极支持发展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和电子社区服务,为生态保护建设提供公共服务支撑。
四是运用PPP等多种财政手段,支持吸纳产业转移。根据我国目前的产业发展政策,通过政府的积极引导及社会资本的引入,吸引适合大小兴安岭林区发展的产业转入。在大小兴安岭林区针对农林产品深加工、旅游和生物制药等行业,采取政府出资与社会资本合营,但企业管理权落在企业,政府派代表监督的模式,吸引产业落户。地方财政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为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是推进林业财政专项资金整合。推进林业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完善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将造林补贴、森林抚育补贴和林木良种补贴合并为林业补贴资金,统一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整合。加大源头整合力度,从预算编制环节入手,在对现有林业专项资金进行认真梳理的基础上,将性质和用途相近的资金进行归并和整合,尽可能减少专项数目。建立健全财政内部、财政与部门之间的资金统筹协商机制,加强资金安排使用的沟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