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媒体曝光台
搜 索
张嘴马葫芦“咬伤”过路车 车主苦寻半月未找到产权单位
2014-10-17 09:18:38 来源:新晚报  作者:王慕禅 李洋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新晚报10月17日讯 近日,市民刘先生来电反映,前不久,他驾车经过哈西四方台大道时,车子掉进了一个没盖的马葫芦中。因为找不到这条路的产权单位,不但保险公司不给理赔,想要走法律途径都不知道该告谁。

  刘先生说,9月30日7时许,他驾车上班,途经四方台大道自然家园小区附近路段时,忽然感觉车身猛的一震,好像掉进了大坑里。刘先生急忙停车查看才发现,车子右前轮碾过了一个没盖的马葫芦。“前保险杠碎了,底盘也多处被磕坏。”刘先生说,事发后,附近一名环卫工告诉他,井盖可能是前一天晚上被过往的大车轧碎了。不久,几名男子乘车赶到现场,用一些木板和竹筐在井口支起了简易的警示标志,但他们表示,只是做好事,这个排水井不归他们管。8时许,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也赶来,查看事故现场后表示,这种情况不能理赔。因为排水井是有产权单位的,按照规定,刘先生需找到产权单位向其索赔。

  刘先生随后开始四处寻找这条路的产权单位。“我找过哈西办和群力办,两方都说不归自己管,我也问过市道桥办,对方告诉我,不归他们管。”刘先生还拨打了12319城管指挥中心的热线电话,但半个月过去了,同样没有找到产权单位。

  记者随后联系了哈西办和群力办,得到的答复是,此路段处于哈西与群力的交界处,两家单位都称不归自己管。对此,市交通局的工作人员也答复说,没找到这条路的产权单位。12319城管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经过半个月的查找,查询了包括市交通局、省交通厅等多家相关单位,没找到这条路的产权单位。建议刘先生走法律途径维权。刘先生苦笑着说,即便自己想走法律程序,都不知道该去起诉谁。

  对此,哈工大法学院的冯副教授认为,按照我国《民法》相关规定,如果找不到该路段的产权单位,刘先生可以起诉该区域的上级管理部门为自己维权。

责任编辑:吕博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