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0月17日讯 “幼儿学前教育收费是否有标准?”“幼儿园允不允许提前教小学课程?”为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填补哈市学前教育监管空白,日前,记者从哈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哈市已着手立法规范学前教育,《哈尔滨市学前教育条例(草案)》已草拟完毕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介绍,此次哈市规范的学前教育机构范围包括,进行集体保育和教育的全日制或半日制的教育机构(幼儿园),涵盖公办和私立所有幼儿教育机构。哈市将按照发展学前教育应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条例》(草案)中对学前设施建设、教育内容、教师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其中,提出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关心、爱护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严禁实施虐待、侮辱、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在对幼儿教育方面,提出学前教育机构应遵循幼儿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和教育并重,以游戏为基本形式,有目的、有计划对幼儿进行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的启蒙教育,促使幼儿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得到发展。并特别提出,哈市学前教育机构不得提前教授小学阶段的文化课内容。在膳食管理方面,要求编制和公示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进行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价。 《条例》(草案)还重点规范学前教育不得允许医疗机构、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进入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健康体检或者单项检查、检测活动,以及推销药品和保健品。学前教育机构不得违反规定组织幼儿进行预防性群体服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