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0日讯(记者 印蕾)20日,在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省人大农业林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兵作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黑龙江省草原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中说,2006年以来,全省查处草原违法案件2421起,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9起,依法恢复草原植被82万亩。
报告在我省贯彻实施草原“一法一例”所做的工作中说,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修订后,我省于2005年颁布了《黑龙江省草原条例》。多年来,各级政府就贯彻实施“一法一例”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使我省现有草原牧草平均高度、覆盖度都有所增加,草原生态环境得到一定改善,草原植被的恢复为草原畜牧业发展提供了支撑。
报告中说,为提高全民草原生态保护意识,全省各地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全省“一法一例”宣传面达90%以上,广大干部群众依法保护利用草原意识明显增强。我省采取确权发证、划定基本草原,开展草原承包经营工作,实施草原禁牧工作,落实草原征占用审批制度,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强草原防火防害工作等多措并举,有效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还通过政策扶持,加大草原改良建设力度。一是积极争取国家生态奖补政策。二是增加了草原改良建设资金投入。三是大力实施苜蓿产业扶持政策。
报告中说,多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新型草原承包经营模式,通过竞价承包和流转等方式使草原承包经营权向经营能手集中,形成一批牧草专业生产和经营者,加快了饲草产业发展。
报告中还谈到我省在加大草原执法力度方面,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我省成立了草原监理总站,重点负责草原执法监督工作,各市、县也相应成立了草原监理站为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省行政主管部门还加大了草原执法人员培训力度。
报告针对实施“一法一例”存在的草原面积有所减少、部分草原确权登记没有完全落实、草原承包经营形式难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草原投入不足、草原法制环境有待改善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